2月15日起市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月12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市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违规燃放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予以收缴、销毁并依法给予处罚。
1月8日至1月12日,城管部门对市民的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市民支持市城区全面禁炮。截至1月12日24时,共有2725人次浏览《关于市城区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征求意见的通知》网页,其中有79人回复留言,回复留言中要求全面禁炮的人占大多数。有175人参与网络征求意见投票,支持全面禁止燃放的有141票,占80.6%,支持限制性燃放的有34票,占19.4%。
据悉,市城区禁止燃放的范围,东到长张高速,西到桃花源大桥,南到金丹路,北至铁路桥以内。2月15日开始,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公安、工商、安监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2月15日后继续在市城区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集中执法,已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销售网点也一律停止销售。
(编辑:李念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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