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启动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启动,结算起止日期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有望享受“两次报销”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农合大病保险虽然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经办,但并不是商业保险,而是政府主导的一项基本公共福利政策。今年起,购买新农合的农民看病后自付费用在8000元以上的,有望享受“两次报销”,对于大病患者来说是一大福音,极大缓解因病致贫现象。而且相比城镇居民的大病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更加优惠,减少了对于恶性肿瘤、尿毒症等大病病种限制,农民只要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自付医疗费超过8000元就可以报销,受益面更广。
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今年起,参合人在原有基本医疗报销的基础上,自付医疗费用分段制定补偿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自付8000元(不含)至2万元(含)部分按50%予以补助;自付2万元(不含)至5万元(含)部分按55%予以补助;自付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部分按60%予以补偿;自付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部分按65%予以补偿;自付2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70%予以补偿。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一站式”即时结算更方便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完成招标,共有两家保险公司中标,各医院正在积极进行网络建设等工作,预计今年4月1日前可完成,届时参合人可在治疗医院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等服务,而对于1月1日至4月1日的费用,还会进行相应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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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试点始于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从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切出一部分,为大病患者提供“二次报销”,以防“因病致贫”。
国务院医改办的数据显示,全国已有27个省份开展大病保险试点,覆盖城乡居民2.9亿人。而截至2013年8月底,大病保险已累计补偿金额6.3亿元。国务院医改办近日给出的最后时间表:今年6月底前所有省份要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编辑:李念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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