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得知,继2013年国家发改委取消18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12项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后,2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经国务院审改办审核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保留的25项行政审批事项。
25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1、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2、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3、企业债券发行核准;4、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5、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6、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7、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含风险勘探和合作开发区块和总体开发方案)审批;8、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9、粮食、煤炭出口配额和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审批;10、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1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13、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14、借用各类国外贷款总规模及使用方向、限额以上国外贷款项目及利用外资方案审批(不含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间差额以内的对外借款)和限额以下国外贷款项目外债规模安排;15、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16、国家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17、重要行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地区和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大型企业集团(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18、全国研究生招生总量、普通高校本科生招生总量及分地区分部门招生计划审批;19、地方定价目录审定;20、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21、中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审批;22、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审批;23、全国及分地区人口计划审批;2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25、重要商品年度计划(包括卷烟、食盐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天然气商品量分配计划,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干线运输计划,年度烟草专卖品购销储备计划)审批,以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李念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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