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将被严肃查纠问责
日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全文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局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明确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履职不当、作风不正、为官不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员将严肃查纠问责。
该《办法》共六章26条,主要包括问责对象、情形、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6个方面的内容。问责方式有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职等11种。纪检监督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职责和管理权限,按程序对问责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办法》明确,受到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问责的,取消被问责对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问责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问责处理的领导干部,2年内不得提拔。
今年,市纪委、市作风办将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和纠“四风”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推进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境外招商奢侈浪费和高消费、公款送礼、庸懒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等5个专项整治。市作风办、市纪委党风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36-7786069、7786736,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编辑:李念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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