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军区西湖生产基地军垦旧址群
广州军区西湖生产基地军垦旧址位于西湖管理区,始建于90世纪60年代,坐北朝南,砖木或砖混结构,典型的苏联式建筑风格,糅合了具有北方气息的外廊式布局,面积庞大,独具特色。总建筑面积约6965.72平方米,总占地面积约7093.52平方米。
旧址由广州军区空军五七干校旧址、五七干校分校旧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7军146师的政治部(生产办)旧址、通讯营营部旧址、军人服务社旧址、军需仓库旧址、师部西湖水塔旧址、436团团部旧址、437团团部旧址、437团团部水塔旧址、438团团部旧址、438团团部水塔旧址、438团哨塔旧址等13处建筑组成。
为了战胜自然灾害,发展农业生产。1969年4月,湖南省革命委员会研究决定,撤销第一劳改管教队建置,交给军队在此开办“五七干校”和农场,由广州军区陆军第47军141师驻扎该地进行开垦荒地和农业生产。同年9月,改由第47军146师驻扎该地进行开垦荒地和农业生产。1972年,广州军区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文件精神,将西湖基地退还地方,成立国营西湖农场。
1969年以来,军、民在此开垦荒地和从事农业生产,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旧址是我省唯一、全国极少数经劳改农场、军垦农场、移民农场和管理区等四个不同阶段内人群生产、生活遗留下的物质遗存,承载了政治、经济、军事、农业、生活习俗等历史发展信息,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探索时期的重要见证;作为标准的苏联式建筑,在建筑艺术、造型艺术方面具有突出成就,建筑材料与“多层一丁”的工艺具有显著时代特征。2019年被湖南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文物边界向外延伸10米处。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向外延伸20米。
终审:陈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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