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竹马灯
“ 竹马灯”是流传于澧水流域及周边地区的一种民间舞蹈,孕育于唐代,宋明两代得以发展。一般由一男二女表演,其中须生、小生、旦角各一名,三人右手执一根马鞭,骑在纸或布糊、篾扎的马上,拉着缰绳,做着马儿碎步小跑的动作,沿“纱爬拐”(即横8字)的路线作循环穿行,边跑边唱。
“竹马灯”的表演形式,根据地域不同可分为平原湖区、山区丘陵两派。平原湖区大多采用花鼓戏、荆河戏、黄梅戏等唱腔,主奏乐器为大筒与锣鼓。山区丘陵则以民间小调为主,以花鼓戏、黄梅戏等唱腔为辅,笛子、二胡加锣鼓为伴奏乐器。表演者通过身体动作,模仿马在行进中的各种姿态,如昂首、抖鬣、撅臀、甩尾、趴下、蹦起、撕咬等,根据不同场合、忌讳、需求等,灵活选择竹马颜色、表演形式和唱腔、唱词。
2016年,“竹马灯”由安乡县文化馆和澧县文化馆共同申报列入第四批“常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终审: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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