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自《修改决定》正式施行之日起,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达到规定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上述相关奖励待遇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的,城镇居民达到规定的年龄(国有单位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其他城镇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以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合法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达到规定的年龄(年满60周岁)时,可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待遇。
符合领证条件未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生育(收养)子女状况证明,凭该证明享受相关待遇。
您可以在达到政策规定年龄前,与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联系,了解申报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相关事宜。
如有其他需要,可咨询安乡县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电话:0736-432639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安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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