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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1-02-07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重显绩轻潜绩”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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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0 08:35 来源:市环保局

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江南app登录 关于印发<常德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常办发电〔2017〕46号)收悉后,我区高度重视,针对“重显绩轻潜绩”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狠抓问题整改。现将反馈意见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意见指出问题

一些地方领导重显绩、轻潜绩,愿意做有利于当前、看得见的事情,不愿做有利于长远、打基础的事情,抓环境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像抓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那样全力以赴。

二、整改目标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引导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问责追责机制,形成抓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和长远定力。

三、主要整改措施

(一)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2017年底前,区委组织部牵头部署整改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把生态环境环保提到更高位置,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二)在审计结果运用中,严格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常德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及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实行终身追责。

四、整改完成情况及持续推进工作

(一)整改完成情况。在2014年出台实施《武陵区关于坚决纠正唯国内生产总值任用干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2015年出台实施了《武陵区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区委组织部制定实施《武陵区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运行规则》,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纳入了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党政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建设考核内容实施考核,将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实行终身追责。2017年8月,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武陵区委组织部制定重显绩、轻潜绩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生态考核机制,制定实施组织工作考核细则,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纳入考核内容。

(二)持续推进工作。适时制定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相关方案,以及生态损害责任追究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我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目标责任考核和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生态文明意识。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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