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领导干部考核机制不健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江南app登录 关于印发<常德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常办发电〔2017〕46号)收悉后,我区高度重视,针对“领导干部考核机制不健全”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领导干部考核机制。现将反馈意见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意见指出问题
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真正成为干部晋升、去留、进退的重要因素。
二、整改目标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加强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作用。
三、主要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区委组织部牵头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区人社局配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出台相关考核细则,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类考核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制定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强化指标约束,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和区直及驻区有关部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根据全年考核结果评选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单位,并把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及区环委会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
四、整改完成情况及持续推进工作
(一)整改完成情况。加大了环保考核督办力度和考核权重,完善了《2017年武陵区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将环保工作责任纳入了各乡镇街道、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绩效考核,强化了指标约束,开展了环保工作督查督办。区委组织部出台实施《武陵区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运行规则》,将党政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和环保职责履行情况,作为干部晋升、去留、进退的重要因素;同时,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纳入了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组织工作考核内容实施考核。
(二)持续推进工作。结合《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我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目标责任考核和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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