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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1-02-07

中央常德市委组织部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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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15:03 来源:市环保局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德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省编号第3号):一些地方领导重显绩、轻潜绩,愿意做有利于当前、看得见的事情,不愿做有利于长远、打基础的事情,抓环境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像抓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那样全力以赴。

责任单位(市级):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委组织部

整改目标: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科学评价体系,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形成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和长远定力。

整改措施:

1.制定出台《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中的导向作用。

2.抓好《常德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等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实行终身追责。

完成情况:

1、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健全。按照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市本级出台《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常德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各区县市(含市直五区)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并转发《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从考核评价、责任追究、成果运用等多个方面都进行了明确。

2、责任已经基本压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各区县市(含市直五区)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3、成果意见初步运用。在中央环保督察中被问追责的相关干部,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已将有关情况转交干部一科、干部二科,不得在年度考核中评先评优,不得在一定时间内提拔使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常德市委组织部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5天。

受理部门: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联系电话:0736---7786172

联系地址:常德市委1号楼403办公室

 

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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