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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1-02-07

中央常德市委组织部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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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15:08 来源:市环保局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德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市本级以及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地方领导重显绩、轻潜绩”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资料审查和实地抽查。经集体研究,形成如下意见:

反馈问题(省编号第7号):一些地方领导重显绩、轻潜绩,愿意做有利于当前、看得见的事情,不愿做有利于长远、打基础的事情,抓环境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像抓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那样全力以赴。

责任单位(市级):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监管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整改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

整改措施:

1、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出台相关考核细则,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类考核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根据全年考核结果评选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单位,并把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市)及市直环委会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

完成情况:

1.强化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要求,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坚持因地制宜、重在责任、稳步推进,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及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结合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特点,确定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加大对领导干部届内、任内的生态建设审计,在干部调整时,对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离任审计。

2.严格执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常德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试行终身追责机制,对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常德市委组织部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5天。

受理部门: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联系电话:0736---7786172

联系地址:常德市委1号楼403办公室

 

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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