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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1-02-07

石门县:秸秆禁烧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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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09:29 来源:市环保局

截至5月22日,石门县秸秆禁烧工作已现场交办相关问题10余件,对焚烧严重的乡镇村组已移交石门县纪委进行核实并予以严处。


5月11日,石门县政府正式下发了《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划定了本县禁烧区域,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的危害,加强巡查,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广泛开展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工作,同时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 5月14日,石门县环委会又转发了常德市环委会《关于加强秸秆垃圾禁烧和追责工作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追责细则。


令有即行,有禁即止。在石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调度下,石门县委农办、县环保局、县环保纠察队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30余人组成7个督察组,下到全县乡镇(街道)村组,全天候不间断巡视督察,强力推进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和问责追责,发布督察通报2期,制止教育200多人次,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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