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环保执法创新:尝试环保综合执法
9月27日,鼎城区政府办印发《常德市鼎城区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环保综合执法正式实施。
为推进环保综合执法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了区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由区长朱金平任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责任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政府。《办法》将各部门的环保职责汇总并进一步明晰,对发改、环保等12个部门的工作责任条分缕析,并强化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责任。
《办法》明确了综合执法范围,即对全区范围内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法律法规对执法主体不明确的案例,实行综合执法。《办法》点明了综合执法的三条案件来源:一是例行检查或巡查中发现的案件,二是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三是上级转办或督办的案件。
《办法》规定了综合执法程序。开展综合执法的案件,首先由相关部门书面提交案件线索,提出书面申请,报区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再呈常务副组长或组长审定,然后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开展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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