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罚款,全市特护期涉气执法亮出第一剑
日前,石门恒忠新材料公司大胆一试环保利剑之锋,该公司因涉嫌停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款10万元,该公司违法人员王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进入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后,石门县环保局加强监管从污染源头抓起,开展了一次全面的工业污染企业排查专项行动。行动中发现,石门恒忠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00吨固体硅酸纳生产线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停止运行大气污染处理设施,以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将此案移送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县公安局在严格审查案卷后,对该公司违法人员王某某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目前该涉案人员已被拘留。
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首战以“行拘+罚款”告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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