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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1-02-07

26日至29日市城区采取空气污染防治特别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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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6 15:02 来源:市环保局

由于受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从2017年12月23日起,我市空气环境质量AQI指数一直处于重度或轻度污染状态。为有效应对污染天气,根据《2017年度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常政办函﹝2017﹞86号)规定,报市政府同意,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12月26日发布《关于落实重污染天气突发期特别应对措施的紧急通知》,决定自12月26日凌晨开始至12月29日20点,在市城区(含鼎城区灌溪镇、经开区石门桥镇、桃源县陬市镇,下同)采取突发期特别应对措施。


具体应对措施如下:


1、城区内及城乡结合部其它地面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和运输、停止房屋拆除施工;其中,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房地产工程停工由市住建局负责;公路建设工程停工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水利工程停工由市水利局负责。


2、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在日常清扫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城市道路机械清扫、洒水、冲洗3次;


3、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在特护期对工业企业巡查频次基础上,加大一倍巡查力度;工业企业未进行密闭作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立即停止生产;


4、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城区内所有室外夜宵摊点一律暂停营业;加大对垃圾和露天烧烤的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5、由市公安局负责(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城区及城乡结合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6、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农机局负责,禁止冒黑烟等高排放车辆、农用车进入城区道路行驶;


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度,确保停工、停产、停运、禁燃、禁烧等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要抓好日常巡查,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内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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