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归档时间:2021-02-07

湖南第1号总河长令:河长们,快去巡河

分享到:
打印 字体:
2017-11-03 15:18 来源:市环保局

10月30日,湖南省河长办正式印发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许达哲签署的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全省各地立即全面开展河长巡河行动。


第1号总河长令指出

落实河长制工作关键在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巡河是各级河长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方式,各地要实现河道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



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

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要迅速行动起来,带领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巡河。原则上,省级河长每年巡河不少于1次,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旬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



1.省、市、县三级河长巡河,要履行好组织领导、协调督导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2.水利、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交通、住建、农业、卫生、林业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巡河,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


3.乡、村河长巡河,要及时协调处理巡查发现问题,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协调、督促处理无效的问题,或者劝阻违法行为无效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