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18—01010
常政办发〔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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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德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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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
常德市防汛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3.2预防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行动
4.3应急处置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2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6.2通信保障
6.3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责任追究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应对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常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1.4工作原则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军地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防为先、防抗结合的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地区防汛应急工作。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常德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健委、市安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网常德供电公司、电信常德分公司、移动常德分公司、联通常德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防指领导、组织全市防汛工作;拟订全市防汛工作政策、规章和制度等;组织制订江、河、湖防御洪水预案和主要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组织指挥抗洪抢险,统一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协调做好灾后处置相关工作。
2.2.2市防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并报告雨水情、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等情况,提出防汛救灾方案及建议;协调、督促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防洪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等相关管理工作;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建设、分蓄洪安全建设、水毁修复工程、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的计划。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防汛安全工作,落实人员、财产安全转移等措施。
市经信委负责市直防指分指挥部的相关工作,组织、督促本系统做好防汛抗灾的资金安排调拨、物资储备供应等工作。 市农委掌握农业洪涝灾情,负责灾后的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等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指导灾区公安部门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维持灾区抗灾抢险秩序;协助做好灾区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市民政局及时查灾核灾、统计灾情,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与市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的协调。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督促所辖单位的防洪工程建设,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准备工作,及时组织人员防守,确保责任区安全。
市财政局联合市防指向上申报抗灾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做好防汛抗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防洪排涝工程征地、抢险用地等保障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指导、协调洪涝等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市政工程、城市供水工程安全运行;负责城市排水防涝(不含防洪堤、南碈和马家土口电排)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城市建设工程防洪排涝,确保安全度汛。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服从防洪需要;为防汛抢险优先保障运力资源;进入紧急防汛期,根据市防指命令,负责交通运输工具征调、水面交通管制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雨情、水情、洪水等预报通报,组织制订临时度汛方案;负责防洪排涝行业管理,监管防洪排涝工程运行安全;组织、指导防洪救灾、重大险情抢护、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林区防汛抗灾工作及汛期漂木管理;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做好砍伐林木等工作。
市文体广新局督促、指导县级广电部门落实山洪灾害防治相关措施,确保预警广播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本系统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灾措施。
常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常德市支队根据防汛抗灾需要,及时组织军区官兵、驻常部队、武警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其他重大防汛任务;负责协调援常部队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市内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宣传报道防汛救灾等情况,负责协调境内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市气象局监测天气形势,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等相关资料;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市水文局负责流域防汛抗旱的水文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监测工作。负责洪水分析预警、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国网常德供电公司负责所辖水电站(水库)的运行安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命令的实施;及时、准确提供所辖水电站(水库)运行实时信息;组织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输送及供应。
电信、移动、联通常德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文监测站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灾、水文气象通信信息;督促落实对防汛、水文、气象的各项通信优惠措施;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确保防汛抢险通信畅通。
2.3专家组
市防指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3.1.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建设雨水情监测系统,作为预防预警和指挥决策支撑平台。
3.1.2各级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当地灾害性天气、洪涝、山洪等灾害的监测预报,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信息。
3.1.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严格按照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以及险情登记、汇报制度等做好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工作。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3.2.2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河湖调度、洪涝抢排相关工作。必要时,由当地政府组织低洼地区群众及企事业单位紧急转移。
3.2.3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编制群众安全转移方案,按权限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2)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加强监测预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运用蓄滞洪区时,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按照相关方案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地区,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联系与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2)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方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山洪灾害易发地点和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等。
(3)山洪灾害易发区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防御体系,落实观测等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逻等。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采取报警、转移群众等措施,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4.1.1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且笼罩面积达到2000~3000平方公里;
(2)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河流干流(沅澧水、松虎藕水系和冲柳、南湖、涔澹撇河,下同)或洞庭湖堤垸水位逼近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堤防等工程出现一般险情(即将发生一般洪水时);
(3)气象部门预报我市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水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洪涝灾害;
(4)一个区县市发生洪涝灾害或一处防洪工程发生较大险情,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
4.1.2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且笼罩面积达到3000~5000平方公里;
(2)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河流干流或洞庭湖堤垸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逼近保证水位,万亩以上堤垸等工程出现较大险情(即将发生较大洪水时);
(3)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影响我市部分区县市,并发出紧急警报;
(4)气象部门预报我市部分地区将出现明显强降雨过程,并可能造成较严重洪涝灾害;
(5)湖区内涝严重,主要内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堤防出现险情,气象部门预报仍将出现强降雨,且危及周边群众等公共安全时;
(6)一个区县市发生洪涝灾害或一处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4.1.3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且笼罩面积达到5000~9000平方公里;
(2)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河流干流或洞庭湖堤垸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仍将上涨,万亩以上堤垸出现溃垸性险情,个别一般万亩以上堤垸发生溃垸(即将发生大洪水时);
(3)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部分地区,并发出紧急警报;
(4)气象部门预报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水过程,且相应地区主要河流控制站在警戒水位以上;
(5)某座大型水库或几座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等公共安全;
(6)湖区内涝严重,主要内湖水位超历史最高水位,内湖堤防出现严重险情,气象部门预报仍将出现强降雨,且危及周边群众等公共安全时;
(7)市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且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下游公共安全;
(8)一个区县市发生洪涝灾害或一处防洪工程发生特大险情,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
4.1.4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且笼罩面积大于9000平方公里;
(2)水文部门预报多条主要河流干流控制站水位将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气象部门预报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明显强降水过程,湖区主要控制站在保证水位以上;
(4)多座大型水库或数座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县级以上(含县级)城镇等公共安全;
(5)一座以上大型水库或多座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预报下游河道控制站将超过历史最大流量或最高水位,或大坝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严重危及下游公共安全;
(6)数个万亩以上堤垸发现溃垸或一个重点堤垸发生溃垸;
(7)决定启用我市境内蓄洪垸蓄洪;
(8)一个以上区县市发生洪涝灾害或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响应行动
市防指根据雨水情、灾险情等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原则上,防汛应急响应逐级启动,特殊情况时可越级启动。
4.2.1Ⅳ级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雨、水、险、灾等情况,适时向市防办负责人报告。
(2)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监测预警和相关工作指导,将有关情况向市防指负责人、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3)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必要时,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所联系的区县市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4)应急调度:各受灾区县市根据水情、灾险情等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
4.2.2Ⅲ级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市防办副主任参与值班,优化调度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力量,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雨、水、险、灾等情况,随时向市防办负责人报告重要情况。
(2)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副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关工作部署,强化汛情灾情监测及相关工作指导,及时将重要情况向省防办、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必要时,组织专题会商。
(3)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及时将重要情况报送市防办。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民政、农业、卫生、安监等部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工作。常德军分区组织抢险抗灾力量集结待命,市级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器材出库及运力准备。
(4)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要求,做好人、财、物、水库、内湖等调度工作。相关区县市按照规定,做好人、财、物及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工作。
4.2.3Ⅱ级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市防办主任24小时带班,市防办副主任参加值班;加强值班力量,按要求做好信息调度、汇集、综合与报告等工作。
(2)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指挥长随时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议或专题组织会商,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相关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收集整理灾情、抗洪救灾行动等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常德军分区及省防办报告。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政府报告我市防灾减灾等情况。市领导率工作组赴所联系的区县市指导抗洪救灾工作。视汛情按流域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指不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农业、水利、电力、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民政、卫生、通信等部门派出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或所联系的责任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市委、市人民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财政部门做好抗洪救灾资金调度。交通运输部门开通抢险物资车辆免费专用通道。市级抢险物资做到以车(船)代仓,及时申请国家抢险救灾物资支援。新闻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协调工作,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发布汛情信息。
(4)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情、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规定,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驻常部队、武警,专业抢险队伍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加强水库、内湖、平垸行洪堤垸等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特别要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重大险情的抢护、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等工作。市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及动员令。必要时,市防指决定并发布封航或交通管制公告。
4.2.4Ⅰ级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市防指副指挥长24小时带班,市防办主任坚守值班。按照非常洪水值班有关要求,做好信息调度、汇集、综合与报告等工作。必要时,从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2)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指挥长随时主持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等情况,研究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部署;发布紧急通知,迅速做好分蓄洪区启用准备工作;督促相关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常德军分区及省防办报告相关情况。市人民政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我市洪灾情况,争取抢险救灾资金、物资、器材等支持。市领导率工作组立即赴所联系的区县市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市防指迅速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查分蓄洪区启用,水库、内湖调度,人员转移等工作。市防指适时依法宣布全市或部分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驻常部队、武警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社会力量全力开展抗洪救灾。紧急防汛期间,市防指依法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应急处置;在全市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水障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市防指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委、市人民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增派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财政部门及时调配全市抗洪救灾应急资金。民政部门全力开展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做好查灾、核灾,并与市防办做好灾情发布、上报的衔接工作。卫生部门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防汛网络安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做好灾区群众撤离和转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市防指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开通防汛免费专用通道。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报工作。电力部门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新闻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协调工作,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发布汛情信息。
(4)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情、险情等严重程度和相关规定,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常德军分区、武警常德市支队迅速组织兵力奔赴灾区抗洪抢险,必要时可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市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适时加大市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加强水库、内湖、分蓄洪区等的调度,全力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4.3应急处置
4.3.1水库、江河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
4.3.2对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大量灾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协调民政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与救助。
4.3.3洞庭湖区非常洪水的防守调度及蓄洪垸紧急救生、群众转移等按省防指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和市防指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4.4信息发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常德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湖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市防指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1.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1.2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蓄洪区补偿暂行办法》做好相关补偿工作。
5.1.3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5.1.4各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确保完全用于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
5.2总结评估
市防指要对预案实施、应急处置等情况予以全面总结,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估,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办报告。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足额的防汛抢险器材和设备,平时加强储备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应急所需。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灾物资供应,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2通信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防汛应急需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各级通信部门应保障紧急状态下防汛、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6.3经费保障
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将防汛、抢险、救灾等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救灾应急所需。市财政局联合市防指向上级财政申请特大防汛补助费,市财政局商市防办提出防汛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并联合相关单位做好资金监管等工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防汛避灾减灾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汛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汛情灾情等信息,或在防汛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水利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常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江南app登录
2018年9月10日印发